有關臺北市政府擬推機器狗巡視人行道一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1)日對外表示,行政院已在108年頒布實施「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明訂公務機關禁止使用中國製的資通訊產品,如因個案特性或實際需求所需者,必須向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申請專案使用。強調地方政府應注意國家及通訊傳輸安全,避免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資訊遭到外洩。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充,樂見各縣市導入智能科技用來提升道路安全品質,惟本案涉及中國廠牌的資通訊產品,應先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使用,再次提醒地方政府務必要遵守資通安全管理法等相關規範,及注意整體供應鏈安全,以守護國內資通訊環境及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