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媒體報導台亞風能計畫在東海岸開發3處陸域風場,因涉及景觀、噪音、環敏區域等環境議題,於環評蒐集意見階段引發地方反彈。經濟部強調依法嚴格把關陸域風場設置,台亞風能開發案未取得地方共識、釋疑生態影響前,經濟部不會同意開發。
經濟部表示,目前已依法嚴格把關陸域風電設置,所有開發案都須依環評法規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及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再由經濟部正式轉送環境部進行實質審查,期間會公告環說書摘要並舉辦公開會議。目前台亞風能3處案場仍處在環評程序之籌備階段,尚未提出電業開發程序。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國內既有陸域風電皆符合環評及電業申設程序,並未對環境與生態造成重大影響,環境部亦已加嚴陸域風電實施環評標準,陸域風機與建築物距500公尺內即須辦理環評,並依噪音管制法訂定噪音管制標準,日間不得超過50分貝及夜間不得超過40分貝,確保風電發展與地方、環境兼顧。此外,經濟部已會同法務部成立「綠能產業廉政平臺」及跨部會專案小組,持續防範不當干擾與弊端,排除外部不當勢力影響,確保綠能推動在公開、透明且健全的制度下穩健前行。
經濟部最後強調,已明確要求陸域風電開發須依環評法規、電業法、電業登記規則等相關規定,備齊環評文件與地方政府同意文件,方能申設,若地方未有共識且地方政府不支持,經濟部亦不可能同意,確保開發過程兼顧綠能發展與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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