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日國民黨黨團記者會,內政部指出,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之國人擔任公職,其立法目的,係基於公務人員與國家恆處於特別緊密的忠誠、信任關係,從制度上排除發生忠誠義務衝突之情形,此係針對全體國人之一致規定,並無歧視陸配及其參政權利。雙重國籍者若擔任民選公職,若不放棄我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將發生同時向我國及他國效忠情形,致生忠誠義務衝突,顯已違反國籍法第20條第1項之禁止規定。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中共目前屬於境外敵對勢力,原陸籍人士在未放棄該國國籍前,比如據中共國家安全法規定,有配合情報單位要求提供情報義務,顯與國籍法所欲規範之公職人員忠誠義務有嚴重衝突,將造成國安威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