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日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第45次會議,審議「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雲林縣長張麗善率領縣府團隊出席提出農1農2應合併等訴求。國審會基於國土安全、糧食安全及國土保育等整體考量,現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仍須依照全國國土計畫及雲林縣國土計畫指導辦理。雲林縣府如有發展需求,可提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辦理。截至目前為止,內政部國審會已完成全國17個直轄市、縣(市)之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工作。
國土管理署表示,雲林縣府因應轄內產業推動需求,提出新增劃設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案件,其中包括屬於國家重大建設的褒忠產業園區,以及雲林縣本次擬擴大中科虎尾園區等3案,總計劃設面積約520餘公頃;另為因應鄉村聚落管理需求所提出鄉村區周邊零星土地納入調整共計500餘案,經委員充分討論後,均同意通過。至於縣府提案農業發展地區劃設方式,以及將鄉村區聚落全數調整為城鄉發展地區等議題,因未能符合各級國土計畫指導,甚至出現無依據逕自劃設的情形,例如未考量實際農業生產聚落分布,就直接將一般農業區土地或沿縣道兩側之鄰近土地變更為農2等,因此國審會決議不予同意,並請縣府依照通案劃設條件及雲林縣國土計畫指導內容辦理。
國土署強調,在內政部國審會審議過程中,同意雲林縣國土計畫原劃設之城鄉發展地區城2-3範圍與本次新增案件,累計同意劃設面積已逾1,200餘公頃。如縣府對於轄內土地使用有任何規劃,應提出具體可執行的計畫並在符合各級國土計畫指導下,適度檢討及調整國土功能分區,得納入雲林縣國土計畫通盤檢討再予研議。另提醒調整過程應考量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促進農業永續經營等因素,以引導土地合理利用及守護國土永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