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說明,依「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輸配電業各項費率包括輔助服務費反映採用儲能及抽蓄水力等快速起停資源,用以協助穩定電力系統;電力調度費反映電力傳輸過程中的物理性損失成本;轉供輸電及配電費用則是反映傳送電力分攤使用的變電所與線路成本。前述4項費率每年皆會進行檢討調整,本次審議會委員針對台電公司提報的成本資料充分討論,並決議各項平均費率合計值從每度0.8465元調整為0.7457元,再生能源綠電直轉供採用不排碳費率為每度0.3052元,費率適用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另經濟部表示,有關檢討去年線路設置費未足額反映部分,審議會決議應合理反映,以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其中低壓部分因去年未調整,本次調幅較高;高壓以上電力考量去年已部分調整,本次調幅較低,整體平均調幅約13%。該等費用多為新建房屋申請用電的建商或產業擴充產能申請增加用電時的一次性收取費用,對一般民眾影響較小,線路設置費率調整方案自明(115)年1月1日起實施。
審議會另討論,考量政府爭取撥補預算屢遭否決,決議台電公司因111年起國際局勢變化,電價應調未調整下,所產生的累積虧損未彌平前,不提撥電價穩定準備,讓台電強化財務結構,未來可減少利息負擔,持續投入各項電力建設,穩定國內電力供應。
基於資訊充分揭露,經濟部將於今(3)日會後2週內將會議紀錄、會議討論資料及台電各項成本資料全部公開於網路,民眾自12月17日起可透過經濟部或能源署首頁連結至「電價及費率資訊揭露專區」(https://EA04.moeaea.gov.tw/c002/),了解本次電價費率審議相關資訊及台電成本資訊。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吳志偉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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