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施行滿一年,內政部依據實務執行情形提出檢討,經行政院會通過後提出修正草案,並於今(17)日完成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部表示,感謝各黨團委員的支持,委員會審查結果,除第44條修正文字經修正後通過外,其餘條文均照行政院版草案審查通過,從加重處罰、加速攔阻詐騙金流及加強被害人保障三大面向,全面強化打擊詐騙集團的法制工具,並期盼後續儘速完成三讀程序。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就三大方向再精進。第一,加重處罰,針對造成100萬元以上之高額財產損害,或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八十歲以上或非本國籍人士之詐欺行為,加重刑責,回應社會期待。第二,加速攔阻詐騙金流,因應網路詐騙金流移轉快速,修法強化警政機關即時通報、警示帳戶及跨業聯防機制,以及警銀合作喚醒潛在被害人,降低民眾財產損失。第三,加強被害人保障,在詐欺犯罪量刑中納入禁奢條款,避免犯罪所得遭不當揮霍,減輕被害人承受傷害。
內政部強調,詐騙犯罪手法不斷翻新,政府必須持續精進制度,本次修法於內政委員會審查過程中,朝野委員充分討論、凝聚共識,內政部對朝野委員共同支持防詐修法,表達誠摯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