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日有媒體報導「廢料還魂驗防火」一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強烈澄清,內容所提之「還魂」說法並非事實。內政部早在109年12月4日公告廢止明道防火實驗室為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現址是由台灣檢測科技研發基金會成立之台灣防火實驗室進駐,經內政部確認設備符合規定及審驗通過後,在112年3月8日才被指定為建築性能試驗機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指出,有關明道防火實驗室過去出具之認證之試驗報告效力問題,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年10月6日「建築用防火門商品試驗報告審查會議」紀錄決議,因不影響相關防火門耐火性能與安全性,試驗報告仍屬有效,可作為後續評定、認可依據。
有關台灣防火實驗室合法性部分,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全案經歷3次評選會議及1次現地勘查,確認台灣防火實驗室設備符合規定及審驗通過後,內政部才指定其為建築性能試驗機構,有效期限至115年3月7日止。另依照「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指定申請要點」第3點規定,原指定期限屆滿重新申請指定者,應檢附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或相當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水準之認證證明文件。因此,該實驗室後續如需重新申請指定,必須由 TAF或ILAC認證其實驗室及檢驗品質,以確保檢測公信力。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內政部認可之「防火捲門」產品是使用於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應區分防火區劃之區域,以做為防火區劃之防火設備,與一般住家非防火區劃之鐵捲門不同,會採取高標準行政指導及持續督導相關實驗室,以維護國人居住環境及整體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