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26)日民意代表偕同團體召開土石方議題記者會,訴求政府應提出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專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感謝民間團體肯定及支持本部繼續推動土石方全流向管理制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說明,過去有不肖業者透過偽造聯單、轉運等虛偽紀錄,或將營建廢棄物以營建剩餘土石方申報,透過兩者處理費用的差異,進行非法套利行為。為終結土方違規清運亂象,及善盡守護國土保育之責,中央與地方早於113年起即開始進行土方流向政策檢討,並於今(115)年正式讓「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上路,借重GPS系統及電子聯單等科技,以有效遏止不肖業者違法傾倒營建廢土與營建廢棄物之不法行為。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環境部刻正推動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廢清法)修法方向與民間所提之意見相同,包括:授權營建剩餘土石方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全國一致的流向申報、追蹤規範等管理事項,並訂有相對應之罰則等內容,並針對土石方非法棄置或污染環境者予以嚴懲,也提升管理土石方之法律位階,以達遏止不法行為。此外,環境部也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導入綠色設計的概念,強化可再利用資源循環體系,雙法修正草案後續經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針對農地改良回填之擴展作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再次澄清,現行依照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壤不得為營建剩餘土石方,並無修正該細則之情形。此外,農地改良目的是為了要改善農耕環境,須由地主提出計畫向縣市政府申請,須檢具合法土方來源證明文件且檢驗合格,再經地方政府檢測合格後,才可填土改良,故農地改良所需土方量不會太多,且農地改良與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無關,係為二事,申請程序與目的皆不同,不應混淆或混為一談。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最後強調,「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從討論到上路的過程中,跨部會合作及溝通工作一直沒有間斷,亦獲得民間環保及產業公會等團體支持,唯有集結眾人力量善盡土石方管理機制,營建產業及國家才能永續發展,故盼社會各界共同支持打擊非法清倒廢土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