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114年10月間前往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新竹市及嘉義市之大型藝文表演等場所(下稱該類場所)進行聯合查核,共計查核10處,其中涉及違規缺失者,已請主管機關本於職權並督導地方政府,依法要求營運單位改正,目前全部均已改善完畢。
近年來藝文表演活動日益蓬勃,為瞭解該類場所之安全及相關管理制度現況,確保愛好藝文表演活動民眾之消費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於114年10月間會同文化部、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及建管、消防及文化等相關主管機關,針對該類消費場所建築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定型化契約及相關管理措施等項目進行查核。相關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建築安全管理:計8處涉及違規(項次1、2、3、4、6、8、9、10),主要缺失態樣為樓梯間等堆積(放)雜物、緊急出口外臨時展演搭架未依法申請使用及樓梯變更為斜坡。
二、消防安全管理:計2處涉及違規(項次1及10),主要缺失態樣為滅火器逾性能檢查日期及避難器具緩降設備周圍堆放雜物。
三、相關管理措施:計4處涉及違規(項次2、5、9、10),主要缺失態樣為平面圖未標示AED設置位置(含現場及官網)、AED(即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電力不足、【昇降設備、場館衛生設備(含無障礙設施)】緊急求助鈴無法連線及有1處未依其所屬地方政府所定之自治條例足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有關本案查核結果,行政院消保處除已請主管機關內政部、文化部依法續處外,並請內政部、文化部將本次查核發現違規缺失之樣態,列為督導重點;同時應注重該類消費場所緊急救護設備之管理維護(例如:AED警鈴或洗手間緊急求助鈴是否正常運作等),以及該類場所管理人及現場工作人員對急救器材與消防設備之熟稔度,並要求營運單位確實足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於該類場所觀賞表演活動之消費者,應留意疏散動線是否暢通,以維護自身權益及安全,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