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賀歲、馬年到來,不少民眾計畫於春節假期出國旅遊,並選購當地特色食品作為伴手禮。食藥署特別提醒,民眾從國外帶回的食品,除須符合限量規定外,僅能供個人自用,嚴禁在國內轉售(包含網路販售)。
一、國外採購食品前,先看「消費紅綠燈」
食藥署建議,民眾在選購國外食品前,可先至食藥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國外消費紅綠燈」資訊,了解各國食品安全狀況,作為聰明選購的重要參考。
二、自用食品限量守則
攜帶食品回國時,務必遵守個人自用限量規定:一般食品價值應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錠狀或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得超過36瓶(盒、罐、包、袋),並以原包裝為限。
三、僅能自用,不得販售
食藥署強調,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旅客攜帶回國且未經輸入查驗之食品僅限於個人自用,若民眾將攜回的食品拿去販售(如放置於電商平台、社群媒體拍賣),依該法第47條第14款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馬年出遊好心情,遵守規定多一份留意。食藥署呼籲民眾返國前應事先瞭解規定,才能確保旅程與年節祝福都安心圓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