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詹順貴律師昨(4)日在民間媒體專欄及粉專發表「被蠻橫杯葛施政的賴政府應避免再重蹈土石方之亂」一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土石方是國家重要循環再利用資源,建置完善的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機制、多元去化管道及最終處置是政府持續努力的方向,行政院亦召開數十次會議,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業者召開說明會溝通及瞭解問題及需求,包括朝野立委等都認同全流向管理方式,包括「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GPS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GPS」等三項配套策略。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說明,目前在去化過程部分,經由環境部及交通部等各方努力,無論是港區填海造陸、土資場、需土工程等最終處理場域,今(115)年可收容的土方量已經高達3,921萬立方公尺,另臺北港、臺中港、桃園科技園區、彰濱工業區及臺南大學七股校區等處在完備相關程序後,做為土石方暫置土地使用,各縣市也會配合辦理。另在制度面部分,本署已函請地方政府修正自治條例,期能於2月底前盡速配合修正送請議會審議,共同解決土方去化問題。整體而言,土石方去化無論是採取暫置、公私有土資場或最終去處等處理方向都非常明確,至於少數不肖業者政府也會依照廢棄物清理法或相關法令移送法辦。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再次說明,營建剩餘土石方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不得直接回填農地,更不能非法棄置。此外,農民若是要混合外來土壤進行農地改良,須依地方政府自治規定,檢具合法土方來源證明等文件,且必須通過無毒檢驗測試,且不得含有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事業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經核准後才能回填土壤及作為農耕使用。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為使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方式走向更符合國土永續及資源循環再利用,透過中央地方合作、公私協力等多管齊下,共同落實土方管理秩序與環境永續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