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中央調整115年度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案,衛福部表示,主要是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與地方財政權責重新調整,基於責任與資源相對應,相關補助業務回歸地方辦理,資源配置也能更貼近各地實際需求。
為維護經濟弱勢老人的口腔健康,衛福部自98年度起編列預算挹注地方政府辦理「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依各縣市需求規模核定補助,並依老人需求提供不同補助樣態。114年總補助經費為7,281萬2,000元;截至114年6月,歷年累計接受本補助服務之中低收入老人已逾8.8萬人。
不過,各縣市人口結構、老年人口比率及需求各異,現行多數縣市政府衡酌其財政狀況及轄內老人福利服務施政方針,已陸續以自有預算常態化推動相關措施,部分更進一步擴大補助樣態、調升老人假牙補助額度或增加補助對象。
因應新制財劃法施行後,地方政府自有財源增加,加上依地方制度法及預算法精神,地方可就行之多年的長輩福利措施,編列預算持續辦理,基於責任與資源相對應,以及中央補助16年期間也已協助地方建立制度與量能,已屬在地化、常態化業務性質,因此回歸地方辦理,資源配置也能更貼近各地實際需求。
衛福部將持續督請地方政府落實照顧中低收入老人生活,優先提供弱勢老人假牙補助,並依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