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與經濟部今(27)日於國立中興大學圖書館7樓國際會議廳,共同舉辦「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與推動宣導說明會—中區場」。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致詞時表示,為加速能源轉型、回應淨零碳排目標,內政部會同經濟部訂定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並獲行政院核定自115年8月1日起施行,將太陽光電納入建築規劃,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相當於供應約20萬戶家庭用電需求,提升建築能源自主與都市韌性。
董建宏指出,第30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30)再次強調加速能源轉型與提升再生能源比重的重要性,再生能源穩定增長是臺灣能源轉型的核心命脈。內政部透過「近零碳建築減碳旗艦行動計畫」推動營建產業低碳創新,並與經濟部跨部會合作,將再生能源發展與建築管理機制結合。
本次建築太陽光電新制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定,規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這類案件雖僅占建造執照申辦量約10%,但建築面積占比達80%,透過精準規範,在不增加中小型建案負擔下,創造最大綠能效益。
董建宏強調,中部地區擁有穩定的日照條件與蓬勃的建築產業能量,是推動「建築能源自主」的重要區域。透過新制規範,中部地區的大型商辦、廠房及新建案等將納入太陽光電規劃,不僅能有效降低建築熱負荷,更能讓建築從能源消耗者轉型為能源生產者。此外,新制更可結合既有建築更新需求,透過屋頂及立面太陽光電設置,同時改善老舊外牆安全,強化城市韌性。
為提升不動產資訊透明度,讓民眾於不動產交易前即可掌握建築能源使用效率,內政部規劃將建築能效標示納入不動產租售必要揭露資訊,並於實價登錄網站公開建物能效資料,作為民眾買賣及租賃住宅的重要參考依據,引導市場重視節能價值,推動綠色消費與低碳生活。
內政部指出,今天的說明會是中區場宣導活動,後續將於3月31日辦理南部地區場次。本次廣邀眾多中部建築公協會、產業界、學術單位及民間代表參與交流,主要係為蒐集各界意見,讓新制推動更臻完善。未來並將持續透過各界交流,優化相關作業程序,確保新制在115年8月1日起施行後,能帶動建築產業邁向低碳轉型,共同攜手打造更安全、更公平、更永續的建築發展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