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今(115)年11月28日舉行投票。內政部表示,民眾若想捐贈政治獻金表達支持,務必牢記「注意收受期間」、「確認捐贈資格」、「把關捐贈額度」及「符合法定方式」4訣竅,以免觸法受罰。此外,為預防不肖人士詐騙,匯款前務必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認清候選人合法開立的「政治獻金專戶」,謹防假募款詐騙,才能安心支持心儀的候選人。
內政部說明,在政治獻金收受「期間」方面,依照政治獻金法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自今年4月25日起已可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則自115年8月20日起開始收受,所有收受期限均至投票日前1日止。
至於政治獻金捐贈者「資格」,不論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公司行號均可參與,但未滿20歲者、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與團體等,依法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政治獻金捐贈設有「額度」上限,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可超過新臺幣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總額則不能超過30萬元。此外,民眾若參加擬參選人的募款餐會、造勢活動,或購買競選小物,這些花費均屬於政治獻金範疇,請民眾務必留意累積金額,以免違規受罰。
關於捐贈「方式」,內政部強調,捐贈者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若現金捐贈超過10萬元,則依法須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辦理。捐贈後也請記得索取收據,作為未來節稅證明,以維護自身權益。
最後,內政部再次提醒,選舉期間常有詐騙集團假冒候選人、政黨或競選團隊名義非法募款。民眾匯款前,請務必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查證候選人的「政治獻金專戶公告資料」。如對政治獻金捐贈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向內政部洽詢,或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