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於6月15日修正發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針對農民參加政府機關(構)主辦或補助辦理農業競賽所獲得的獎金,以及相關單位就同一次競賽加發的獎金,視為農業所得,不列入老農津貼排富規定的所得計算範圍,並可回溯至今(115)年1月1日起領取老農津貼者,以保障農民權益,避免因獲獎而影響老農津貼請領資格。
農業部表示,政府長期透過農業競賽鼓勵農民精進技術、提升產業競爭力,但部分農民因獲得競賽獎金及相關加發獎金,致年度所得超過老農津貼排富門檻,喪失請領資格。考量競賽獎金屬於鼓勵農業發展及肯定農民專業成果的獎勵措施,不應反而影響農民福利權益,因此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農業部提醒,本次修法明定,政府機關(構)自行辦理或補助辦理的農業競賽獎金及加發獎金,均不列入老農津貼排富所得計算,但相關獎金仍應依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辦理申報及扣繳,並非免納所得稅。
本次修法後,農業部將定期彙送政府機關(構)所報農民獲獎資料,提供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核,農民免再自行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扣除競賽獎金後,如農業所得以外所得未達50萬元,且無其他不符資格情形,即可領取當年度老農津貼。未來農業部將持續精進相關制度,兼顧農業發展與農民福利,讓各項獎勵措施真正發揮鼓勵作用,保障農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