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今(22)日報導租賃條例修法方向,內政部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已於今年4月函報行政院審查,將先就各界具共識部分提出修法,包括強化房客權益保障,及房東合法收回房屋權益,以穩健方式周延租賃制度,兼顧租屋市場健全發展與租賃雙方權益保障。條文草案形成過程中,已陸續與相關團體討論,並凝聚出具共識部分,未來仍會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
內政部指出,有關保障房客權益部分,已將租屋族最關心的議題進行修正,包括房東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所得稅租金支出,亦不得於租賃期間任意調漲租金。房東違反規定者,除所約定事項無效外,也將面臨裁罰。
同時,新增房東需於租約屆滿前徵詢房客續約意願,房客也須依期限回復,使租賃雙方能及早確認是否續租或另作租屋安排,降低租賃糾紛。
至於兼顧房東權益部分,則針對房客屢欠租金、於租賃住宅從事非法活動或嚴重妨礙安寧秩序等情形,增訂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之規定。
而租約合法終止後,房客倘拒不返還房屋,內政部表示,原擬依公證法規定予以強制執行,經與司法院討論後,將調整經糾紛調處後得強制執行之方式修法,以縮短房東收回房屋的時間,後續內政部也將邀集司法院、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進一步召開研商會議。
內政部強調,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穩定租賃安居的修法方向並未改變,現階段先就具社會共識部分先行修法,對於租賃糾紛調處及強制執行機制相關細節,也將儘速進行研商後調整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續行審查,健全租屋市場制度,提供民眾更安心與穩定的租賃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