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修正的《精神衛生法》,最關鍵變革之一就是將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住院的裁定,由過去的「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改為「法院」,採行「法官保留」原則,並導入「專家參審」制度,讓裁定能夠更全面地考量病人的醫療需求、社會支持系統,是我國在精神病人權益保障上邁出具歷史意義的一大步。《精神衛生法》業經總統於111年12月14日公布修正,已於113年12月14日施行,惟涉及強制住院規定之第五章,因涉及司法院權責,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訂定施行日期,新制於115年8月1日實施。
新制導入「專家參審」制度,納入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成員包含法官1人為審判長,以及2名參審人員分別是衛福部推薦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共同組成第一審「專家參審法庭」審理,每個法庭成員都是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評議以過半數意見決定,以兼顧醫療專業與人權保障。
專家參審新制也在法庭環境與制度設計上,兼顧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的特殊身心需求及法律正當程序保障而採行必要措施,例如此類案件可利用遠距審理方式進行,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近用司法等正當程序要求。
積極整備配套 確保新制度順利上路
配合新制上路,衛福部與司法院密切合作,已召開20次交流討論會議,研擬相關子法規與作業流程、介接資訊系統、辦理人員教育訓練等。
衛福部已訂修5部子法,並辦理分區說明會,且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之法律扶助,持續挹注資源,升級醫療機構的視訊設備、優化相關行政作業流程及資訊系統,以助推行順利。司法院也舉辦15場次之「專家參審模擬法庭」,邀請精神醫療機構、指定審理強制住院案件地方法院、精神病人權益促進團體及地方政府衛生局等共同參與,以利更熟悉實務運作流程。
衛福部呼籲社會大眾正確認識並理解精神疾病,持續給予病人及家屬支持與關懷,以提升病人求助及就醫意願,未來也會持續強化社區資源,建立友善、穩定的社會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