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宣布自115學年度起,公立幼兒園普通班及集中式學前特教班班級導師,午餐餐費將比照市立國中小班級導師,由市府全額補助。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肯定政策回應幼教現場長期訴求,但也直指幼兒園照顧模式不同於國中小,若補助資格只認「班級導師」,恐出現同樣照顧孩子、卻有人有補助、有人沒有的落差,呼籲市府應以「實際參與午餐照顧」作為認定核心。
高雄市政府8月19日宣布這項新制後,幼教現場隨即關注補助對象如何認定。高市教師工會指出,對於實際參與幼兒午餐指導的教保服務人員,補助資格目前出現認定混亂,若沒有進一步釐清,原本立意良善的政策,可能在執行端衍生新的不公平。
高市教師工會幼委會主委楊麓潔表示,幼兒園的午餐照顧,不能直接套用國中小「班級導師」的概念。由於幼兒生活自理能力仍在發展,午餐時間並非只是陪著孩子吃飯,教保人員還必須處理分餐、協助進食、注意飲食安全,以及如廁、清潔與午休轉銜等工作,是一天當中高度需要團隊共同投入人力的時段之一。
幼兒園實際運作也不只班級導師參與午餐照顧。工會指出,依各園人力配置及輪值方式不同,包括兼任行政教師、教保員及其他教保服務人員,都可能實際進入班級,協助幼兒午餐期間的照顧工作。
也因此,如果補助標準只看「是否掛名班級導師」,就可能發生兩名教保人員共同照顧同一班幼兒吃午餐,最後卻只有其中一人取得補助的情況。
楊麓潔認為,這項政策既然是為了支持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在午餐時間承擔幼兒照顧與指導工作,補助資格就應回歸「實際工作事實」,不應僵化地以職稱或行政編制作為唯一判斷標準。
針對午餐補助新制,高市教師工會提出兩項訴求。首先,應擴大補助適用對象,從目前的「班級導師」,擴及實際參與幼兒午餐照顧與指導的教保服務人員,讓政策符合幼兒園團隊共同照顧孩子的實際工作型態。
其次,教育局應儘速建立明確且一致的資格認定標準。工會主張,兼任行政或未掛名班級導師的教保服務人員,只要實際且固定承擔午餐時段的幼兒照顧及班級支援工作,就應納入補助範圍,避免各園各自解讀,最後形成「同工不同待遇」。
高市教師工會強調,幼兒園有不同於國中小的照顧需求,政策不應以「職稱」切割第一線共同承擔的工作,「誰實際投入幼兒午餐照顧,誰就應獲得相應支持。」
工會表示,開學在即,市府已跨出值得肯定的第一步,接下來更應把政策執行的「最後一哩路」做好,讓午餐補助真正貼近幼教現場實況,而不是讓第一線教保人員再為「誰才算午餐指導者」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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