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吳民/花蓮
農業部於10月24日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五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五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五點。請飼主注意如有飼養新增列的淡水魚種,請於今年底前向花蓮縣政府完成登記並於公告後即禁止買賣,以免觸法。
本次修正將(1)溪流細鯽。(2)陳氏鰍鮀。(3)中間鰍鮀。(4)棘鱗韌鰕虎。(5)布納加亞韌鰕虎。(6)異齒龍韌鰕虎。(7)新喀里多尼亞韌鰕虎。(8)奇吉木納韌鰕虎。(9)棉蘭老韌鰕虎。(10)巴拉望紅韌鰕虎。(11)沃森氏韌鰕虎。(12)砂棲瓢眼鰕虎(砂棲黃瓜鰕虎)。(13)尾鱗銳齒鰕虎(糙體銳齒鰕虎、尾鱗微笑黃瓜鰕虎)。(14)明仁枝牙鰕虎(帝王枝牙鰕虎)等14種淡水魚增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
縣府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民眾如果已經飼養上述新增列的淡水魚,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請務必於今年12月31日前備妥保育類野生動物登記申請表(下載位置https://conservation.forest.gov.tw/0000283)
、身分證明文件、相關野生動物證明文件、動物個體清楚可供辨識的照片等向縣府提出登記備查,才能繼續合法飼養。若未於規定時間內登記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新臺幣1到5萬元罰鍰處分。如果飼主目前飼養的增列物種屬於野外採集,請務必依規定於期限內至縣府辦理登記,避免觸法,也呼籲大家共同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
新增的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及這些鰕虎魚常用市場俗名,可上林業保育署自然保育網查詢(網址:https://conservation.forest.gov.tw/0002021),若有獵捕、宰殺上述保育類淡水魚者,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與處罰並不輕,請民眾及各大水族館或網路賣家留意,以免不慎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