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ATA[ 含nebivolol成分藥品係透過肝臟進行代謝,惟其中文仿單未明確載明肝功能不全/受損之嚴重度分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經蒐集國內外資料,重新評估該成分藥品之臨床效益及風險,並提藥品安全評估諮議小組討論,決定修訂含nebivolol成分藥品中文仿單之禁忌症,將肝臟疾病相關使用禁忌之敘述,修訂為「嚴重肝功能不全 (Child-Pugh Class C)」,並於「用法用量」段落加刊中度肝功能不全病人之初始劑量調整內容,及於「藥物動力學特性」段落刊載肝功能不全病人之試驗結果及相關藥物動力學數據等相關安全性資訊,爰於112年11月27日公告再評估結果,要求上述藥品的許可證持有商應於113年7月31日前完成中文仿單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廢止其許可證。
食藥署提醒醫師開立藥品時,應遵循112年11月27日公告的再評估結果,審慎評估其用藥的風險及效益,嚴密監控病人服藥後是否有肝功能異常之情形發生,並提醒病人若出現不適症狀應儘速回診。另食藥署亦提醒民眾,該等藥品屬於醫師處方藥,應遵循醫囑服用,切勿自行過量或減量使用,服藥後若出現任何身體不適,或發生不尋常之疲倦、虛弱、食慾不振、上腹疼痛、皮膚或眼白變黃等症狀,請立即告知醫療人員或尋求醫療協助。
食藥署將持續密切注意該等藥品的安全性,除設有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同時也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 ,網站: https://adr.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