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為推動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清理計畫,於112年11月30日修正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並自即日生效。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本次修正公告重點為指定公告事業應依核定之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清理計畫許可內容進行申報,於112年7月28日預告修正草案,並於112年8月23日、9月18日召開研商會以廣納建言,經參酌各界意見後始修正公告。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考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