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與桃園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及桃園市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合作,破獲領有桃園市環保局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之侑○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配合事業單位違法收受非處理許可項目之廢棄物,且未依實申報相關廢棄物遞送聯單及營運紀錄,並將無法處理之廢棄物再行委託非法工廠處理,經抽絲剝繭追緝,終於一網成擒該環保犯罪集團,桃園地檢署於112年10月31日起訴相關犯罪嫌疑人共25人及公司法人9家,並聲請沒收1億餘元犯罪所得。多年來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桃園地檢署及保七總隊持續合作查緝環保犯罪屢破大案,3年前發現多起倉庫非法棄置廢液案的廢液送至桃園市侑○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卻無相對數量的申報資料,為釐清事實真相,三個單位另外再邀請桃園市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持續追蹤。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表示,侑○股份有限公司核可廢棄物處理項目為收受混合廢五金進行拆解及熔煉處理有價金屬,並可收受不含沉澱物及黏稠物之有機廢溶劑做為熔煉過程之輔助燃料使用,該集團由領有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之宏○興業有限公司及華○實業有限公司配合清除巴○夫股份有限公司與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之大量黏稠及含沉澱物之廢溶劑、強酸、氫氟酸、強鹼與油泥等廢棄物,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將廢棄物送至侑○公司處理,把可以燒的利用熔煉爐當焚化爐使用燒掉,超出該公司處理量能之廢液,則堆置於該公司另行承租之3處廠房空地,因疏於管理致部分桶槽已鏽蝕,恐有洩漏污染環境之虞,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與第41條規定,並涉犯同法第46條規定行政刑罰。專案小組另發現侑○股份有限公司除非法收廢棄物外,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及更換熔煉爐產出之廢耐火磚,原應交由合法處理機構進行固化處理,卻與領有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之泰○通運有限公司、東○灣有限公司及川○環保有限公司勾串,將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及廢耐火磚交由苗栗非法處理廠處理,專案小組遂通知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苗栗縣環保局加入專案小組,經查緝發現侑○股份有限公司以每公斤25元支付清除公司,將有害廢棄物交由非法處理廠拌合水泥後,灌入鐵模具製成混凝土塊當擋土牆使用,藉此節省每公斤45元合法處理費用。環境部表示對於環保犯罪偵查,環檢警已建立完善全國結盟機制,對於跨縣市的環保犯罪案件,都會隨時分享資訊,並在最短時間內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合作打擊環保犯罪;同時呼籲各廢棄物產源之事業單位、清除業者及處理業者勿再心存僥倖,勿有為節省廢棄物清理成本,而非法處理或棄置破壞環境,非法棄置除面臨最高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外,得併科新臺幣1,500 萬元以下罰金之重罰嚴懲外,亦同時會需共同負起環境復原責任及追繳不法利得,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