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劉己玄/高雄
旗山區溪洲發生一宗某土地代書業者「涉嫌」與祭祀公業一方地主「聯合」,欲將「祭祀公業」全部土地據為己有案,幾經訴訟、上訴,最高法院明察秋毫民事裁定,被上訴人獲勝,最終保有祖先遺留土地財產,不致全部被「侵占」。
這起官司,已纏訟多年,致被上訴人精疲力盡,但為保有祖先遺留之土地不被外人全部「搶走」,不惜僱請律師力戰到底,甚至,蒐集始自日治時期家族祖先牌位後抄紙記載,而且出具轄區里長證明祖先居家無誤、填寫記載亡故家屬之道士證明,證實係被上訴人之派下系統,也明確證明為派下同一承繼脈絡。
這起官司,據地方人士了解透露,原先上訴人「認為」祭祀公業全部土地,年代久遠,各房祖先記載「模糊不清」,後世子孫「難以舉證」,因而據傳有某土地代書業者趁勢「覬覦」介入,興起訴訟,希望贏得官司後,全部土地據為己有,然後分得一杯羹。
也因長年訴訟、上訴,致被上訴人所有土地,荒廢無法耕作,良田雜草叢生。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判決違背法令,雖然上訴人又提起上訴,然本件「上訴為不合法」,裁定被上訴人獲勝定讞,官司底定,祖先遺留土地財產,不致全部被「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