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有限責任台灣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違反勞動相關法令」1事,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表示,已依法院判決結果,於今(25)日行文請該合作社依照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以保障勞動者權益;另也將該社列為今(113)年度社務、財務重點稽查對象,並將邀集勞政單位共同實地稽核,倘有違反合作社相關法令,將依法查處,至於違反其他規定,則由各該法令的權責機關予以裁罰。
合團司說明,本件勞工權益爭議案是源於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承攬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清潔及傳送服務,違反勞動基準法經新竹縣政府處以2萬元罰鍰,後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該合作社所提的行政訴訟。
合團司指出,依合作社法規定,內政部為合作社社務及財務的主管機關,至於事業的經營則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指導及監督;有關合作社社員與合作社之間是否具有僱傭關係,應由勞政單位依具體事實綜合認定,本案已函請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依勞動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