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0403花蓮震災影響,經濟部長王美花今除了陪同行政院陳建仁院長前往花蓮勘災外,也至花蓮關切台水公司修復花蓮縣民用水情況,以及關切花蓮產業受損及重建需求。為協助花蓮地區受災企業取得銀行重建資金,王部長與國發會龔明鑫主委密切討論後,決定依照先前協助地震受災企業模式,由經濟部向花東基金申請20億元保證專款,可提供200億元貸款總額度,全力協助企業恢復正常營運。
經濟部中企署表示,受災企業凡持有花蓮縣政府或所轄鄉(鎮、市)公所、稅捐稽徵機關、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產業園區管理局、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無論大、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業者,皆可申貸。
每家企業貸款額度依企業實際需要由承貸金融機構核給,貸放利率將請承貸金融機構依規定從優從低核給,另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週轉性融資保證成數一律9成,資本性融資一律10成,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可移送信保基金之保證額度如下:
1.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申請登記之攤販及民宿經營等業者
(1)短(中)期週轉融資:最高新臺幣200萬元
(2)資本性支出:最高新臺幣500萬元
2.中小企業
(1)短(中)期週轉融資:最高新臺幣2,000萬元
(2)資本性支出:最高新臺幣6,000萬元
3.大企業
(1)短(中)期週轉融資:最高新臺幣8,000萬元
(2)資本性支出:最高新臺幣2億元
本貸款相關資訊核定後將發布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 (www.sme.gov.tw),企業亦可向「馬上辦服務中心」洽詢,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6-476。
發言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陳副署長秘順
聯絡電話:02-23680816轉203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財務發展組李組長佳瑾
聯絡電話:02-23680816轉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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