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險、保存來源文件及標示規範之符合性等,並抽驗相關素食食品進行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及動物性成分等檢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者,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倘經查GHP不符規定或供應餐食不符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4條及第47條分別可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或3萬至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倘經查GHP不符規定或供應餐食不符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4條及第47條分別可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或3萬至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