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管理署今(30)日召開國土功能分區規劃議題第44次研商會議。國土管理署重申,國土計畫法明(114)年4月底全面上路時,民眾既有合法權益皆會獲得保障,現行使用地資訊皆會註記在國土功能分區通知書上,不受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影響,並強調未來各縣市政府可依照地區發展需求或重大建設需要,在符合國土永續及土地適宜性下,依據國土計畫法第15條規定通盤檢討,以符合實際發展狀況及解除民眾對於自己的土地依法被劃定為不同功能分區後,將無法變更之疑慮。
國土管理署表示,目前連江縣、金門縣及花蓮縣政府已將國土功能分區圖提交內政部,其餘直轄市、縣(市)政府也表示正積極依行政院今年4月1日會議結論,辦理縣市層級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作業,並於6月底陸續提交,內政部後續將儘速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議進行審議。
國土管理署進一步表示,國土計畫法因涉及非都市土地制度的調整,包括在制度變更的過程中,新舊分區的轉換與使用權利的保障等,都必須與地方政府、民眾進行充分說明與討論,截至目前為止已辦理國土計畫相關的研商會議、座談會及縣市拜會總計逾140多場,現階段也持續與縣市政府溝通並盡力釐清民眾疑問,讓區域計畫法能在明年如期順利轉銜國土計畫新制。
既有合法權益皆受保障 不受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影響
國土管理署表示,本署透過定期研商會議瞭解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過程中,民眾所遇到的各項疑義,並給予適當協助或轉由各部會研議。綜整目前民眾較關心的議題,包括既有環境敏感地區範圍的檢討、既有合法權益的保障、既有合法建築用地是否會因劃設為不同國土功能分區而受影響、未來農地是否還有變更機會…等。國土管理署再次說明,在既有區域計畫分區及使用地管制架構下,未來銜接到國土功能分區後,現行使用地會透過註記的方式,保障既有合法權益。
此外,有關民眾反應既有土地被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不同分類及環境敏感區圖資的精確度等問題,在國土計畫法上路後恐衍生農業補貼領取減損、新蓋農舍之爭議。國土管理署表示,新制度在推動的過程中,因涉及跨部會業務,所以民眾所提出的問題,皆已交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保障民眾既有合法土地使用權利下積極研議。
國土管理署最後補充,目前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步辦理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也是在國土計畫精神下,依照地方特有生態、特色產業、信仰風俗等,辦理另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工作,研議符合在地資源特性及合理的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