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內政部役政司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辦法」第2條,將於近期發布施行,這次主要修正申請服補充兵役條件,實施後預判每年回流服常備兵現役人數約1,925人,改服家庭因素替代役約2,560人,可有效增補國家兵員,並達到兵役公平原則。
役政司說明,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於111年12月29日公告,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1年常備兵現役。為因應國家常備兵員額需求及服兵役公平,調整常備役體位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條件,並將役男家屬均屬老、幼、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在學、患有中度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移列為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可返家住宿)的申請條件。
役政司補充說明,針對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者,提高服義務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金約39%, 94年次以後役男役期回復為1年,薪資同步調升至2萬1,350元,使役男履行國民義務之際,亦得以兼顧家庭生活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