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北市政府與市議會爭議大巨蛋是否可以舉辦大型演唱會活動,內政部今(26)日晚間再次重申立場從未改變,臺北市政府應依據106年的函示,由北市府依權責自行決定。
內政部表示,對於地方政府場館舉辦大型活動,本來就應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要求主辦單位擬定大型群聚活動計畫,並依活動特性與群眾參與狀況,進行詳細審查、妥善規劃。
因此,內政部強調對於大巨蛋舉辦大型演唱會活動立場,就是依據106年函釋從未改變,請臺北市政府依權責自行決定。
針對臺北市政府與市議會爭議大巨蛋是否可以舉辦大型演唱會活動,內政部今(26)日晚間再次重申立場從未改變,臺北市政府應依據106年的函示,由北市府依權責自行決定。
內政部表示,對於地方政府場館舉辦大型活動,本來就應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要求主辦單位擬定大型群聚活動計畫,並依活動特性與群眾參與狀況,進行詳細審查、妥善規劃。
因此,內政部強調對於大巨蛋舉辦大型演唱會活動立場,就是依據106年函釋從未改變,請臺北市政府依權責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