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日媒體報導「雲林縣張麗善縣長指出,傳台積電不來虎尾是政治考量」一事,農業部表示,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如變更作產業園區有一定的評估方式與審查程序,且虎尾產業園區申請農地變更案,仍存有諸多問題尚待進一步專業評估及釐清,呼籲雲林縣政府應提出符合法令規定的完整開發計畫,而非以政治觀點解讀、卸責中央。
農業用地變更作產業園區,應完整評估並符合審查程序相關規定
農業部指出,依據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對於產業發展所需土地,依全國國土計畫之土地使用指導原則,應優先使用既有閒置未利用的產業用地;如因產業發展確實需要變更農地作非農業使用時,應依法提出使用農地的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等評估分析,並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完整及兼顧農民權益的方案辦理。
農業部本於權責嚴謹審查農地變更案,並無政治考量
農業部強調,虎尾產業園區申請農地變更案,仍有諸多問題,例如產業園區污水排放、隔離綠帶或設施配置、周邊農業生產環境及地主權益影響等,尚待釐清補正。雲林縣政府應該思考如何提出符合法令規定的完整開發計畫,而非一味以政治觀點解讀,將責任推往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