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美國商會昨(6)日發表「2024年臺灣白皮書」,其中提出與碳費制度相關之意見,包括成立跨部會工作平臺、對低能耗或低碳足跡產品製造商提供較為優惠的碳費、外資企業加入費率審議並參與基金支用決策過程等。環境部表示,在今年4月29日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三項配套子法草案,為利各界瞭解草案規範內容,環境部與經濟部就各利害關係團體已單獨或共同辦理9場說明會,歡迎關心碳費制度的各界於草案預告期間提供意見及建議,預告期滿後也將於7月召開公聽研商會並進行跨部會溝通,以利相關規範更臻完善。環境部也表示,碳費收費對象為全廠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大於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電力業及製造業,並非針對特定產品之製造商收費。有關碳費費率審議機制,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第28條規定,費率經由審議會討論後,送環境部核定公告,該部於去年12月1日訂定發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審議會由環境部次長擔任召集人、氣候變遷署署長擔任副召集人,並且包含機關代表委員5位、民間團體代表委員6位及學者專家8位,共計21位委員,組成已涵蓋多元專業,目前已召開3次審議會,相關的會議資訊均已公開於氣候變遷署網站「碳費費率審議會專區」(網址:https://gov.tw/Snf),第4次會議已訂於7月5日召開,將就不同費率情境及衝擊評估進行試算,提供委員審議。至於碳費收入,該部表示將依氣候法第33條規定,專款專用於發展低碳與負排放技術、補助及獎勵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碳足跡管理機制等溫室氣體減量相關事務,透過妥善的收支運用,加大減量效果,並定期公開執行成果報告。環境部強調,徵收碳費主要目的就是要加速減碳,同時促使產業轉型,並非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環境部補充,該部為落實氣候變遷決策資訊的透明公開,於今年地球日建置「氣候資訊公開平臺(Climate Info Hub)」(網址:https://www.cca.gov.tw/info/),將其公告指定為氣候法定資訊公開之單一專責網站,以Climate Info Hub的概念,打造中央至地方各級政府氣候政策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