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企業用電效率,並持續推動能源用戶節電,經濟部擬訂「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草案,並於113年10月14日正式預告。經濟部表示,秉持用電愈多、節電責任愈大之原則,新草案的「節電目標」將依據「全公司」或「用戶」的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契約用電容量801~10,000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0,000瓩者,則提高至1.5%。此外,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帶頭示範推動節電,爰本規定草案亦將國營事業納入適用,並明定其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提高為1.5%。預計114年至117年期間,全體大用戶可再節電94.7億度。
現行規定要求大用戶104~113年平均年節電率要達1%,在104年至112年間大用戶已戮力節電234.36億度,平均年節電率相較95年至103年提升0.76倍,年節電率中位數1.46%,成效相當顯著。因現行規定將於113年底屆期,經濟部擬訂本規定草案,以引導大用戶進一步加強推動節電的深度與廣度。
經濟部表示,本規定草案相較現行規定最主要的差異,在於對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之企業大用戶(約4,900個),未來4年內將要求以「全公司」進行節電目標管理,俾利於企業整合內部資源,全面推動旗下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
為減輕對於企業之衝擊,經濟部亦同步規劃配套措施,如延續推動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之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並擴大適用購置設備範圍等,以鼓勵企業投資高能效設備。經濟部也建立一站式節能技術診斷與輔導管道,以及辦理媒合會引介大用戶與節能服務業(ESCO)合作,加速落實節電。歡迎企業以「大帶小」或透過供應鏈的方式共同節電,提升整體節電成效。
經濟部最後強調,訂定本規定草案之目的,在於提高企業用電效率、推動深度節能,同時亦搭配多項配套措施,期許各界共同響應落實深度節電。各界如對本次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即日起60日內提供書面意見,經濟部將參酌各界意見,調整修正規定內容後公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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