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16)日因臺中市自辦重劃案糾紛頻傳,長期未落實監督審查權責提出糾正。內政部回應,已督促臺中市政府依法落實審查作業程序,對於相關爭議案件提出因應措施。且已配合實務作業需求完成自辦市地重劃法規修正,後續將會依監察院建議,重啟法規檢討修正作業,以確保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內政部表示,為減少自辦重劃糾紛及強化地方政府監督權責,內政部已於106年7月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修法重點包含提高自辦重劃發起門檻,限制短時間內取得小面積之土地所有權人不計入會員大會表決人數,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審議自辦重劃作業過程,應給予民眾陳述意見或舉辦公開聽證,並以合議制方式審議自辦重劃案;此次修法不僅強化政府的監督責任,也明確規範民眾參與機制,以更公開、更透明的程序辦理自辦市地重劃工作。
此外,為解決近年來自辦重劃問題,內政部已修法將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發起條件、強化會員大會共識及理監事會組織、重劃經費資訊公開、及增加地方政府業務檢查機制等事項,納入法規檢討修正。
內政部最後說明,針對監察院糾正案文中所提爭點及法令研修建議,將納入本次自辦重劃修法工作一併討論,並儘速辦理法制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