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春節到來,市面上紛紛推出各式應景食品及團圓佳餚,為保障民眾春節應景食品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合作,啟動「114年度春節複合式專案」,於佳節前加強相關節慶食品源頭製造、市售節慶食品抽驗及年菜餐廳稽查,讓民眾吃得安心。
本專案依源頭至餐桌風險管控原則及參考消費型態與行銷模式,查核對象涵蓋春節應景食品製造業、年貨大街和賣場超市等販售業及年菜餐廳業者等;稽查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標示及定型化契約等,並同時進行抽樣檢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倘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添加物未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使用,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購買春節應景食品及食材要妥善保存,注意新鮮度並於保存期限內儘早吃完,才能吃得安全又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