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桃園市某家長至戶政事務所將女兒更名改成「壞」字,內政部已請桃園市政府應本權責儘速撤銷改名登記,必要時請社政機關進行家庭關懷介入處理。
內政部表示,父母雖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但申請未成年子女之命名改名,應以未成年子女之利益考量,且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均明確指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因此需獲得特別之保護及照顧,包括適當之法律保護,政府處理兒少相關事務時,應以兒少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其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本更名事件實已對該名子女造成傷害,內政部已請桃園市政府交下戶政事務所處理此事。
內政部提醒,戶政機關受理類此損及兒少利益案件,宜審慎處理,必要時應即刻通報社政機關瞭解家庭狀況介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