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第27條規定,政黨有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者,廢止其備案。內政部表示,尊嚴黨、台灣股票黨因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已於今(113)年11月11日廢止備案,將於11月18日發布公告。
內政部說明,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4個政黨經內政部依法廢止備案,其中有12個政黨因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被廢止備案,有2個政黨因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被廢止備案。
內政部重申,依政黨法規定,政黨係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以共同政治理念,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內政部並呼籲,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之行為,以免觸犯國安法及反滲透法等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