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已於1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除規定自備飲料杯享5元優惠外,各縣市也陸續提報飲料店不得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期程,於113年9月起全國均不得使用,預計每年將減少約7億9千萬個。環境部呼籲享用手搖飲及珍珠奶茶時,可改以其他材質、自備飲料杯或循環杯替代,味蕾的享受後,廢棄紙杯也要投入資源回收設施,一起實踐永續環保行動。環境部表示,塑膠的過度使用造成地球環境危機,全球各國都在施行各類減塑政策,聯合國全球塑膠公約第五次談判將於今(113)年11月底於韓國釜山登場,而臺灣呼應減塑國際趨勢,推動源頭減量限塑政策,限制飲料店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是其中的一個措施,而臺北市率先於111年12月實施,其餘縣市也陸續推動。另外,有關紙杯淋膜回收條件,紙杯生產時會在表面塗上一層聚乙烯(polyethylene,PE)或以浸臘處理,目的是達到防水及油漬,以提高使用便利性,於回收後送到專業的廢紙容器處理廠,將紙漿回收再製成其他紙製品外,塑膠膜也可再製成塑膠粒。因此,紙杯使用後應落實分類與資源回收,避免將資源物當垃圾處理。環境部提醒,忘記帶自備杯可以借用循環杯,為確保循環杯衛生程度,已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循環杯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要求業者所提供的循環杯服務有一致品質及服務水準,且需每半年提供檢測報告。目前所有業者提供的檢測報告皆為合格,民眾可以安心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