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雲林縣政府提出在國土計畫法中增訂「農業發展權」條文,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農業發展權概念是來自於美國學術界2008年左右的研究,發展權移轉是將土地利用的權力,永久性移轉至其他土地上,這也意味著若將農地發展權移出後,農地永遠只能當作農業使用,日後也沒有任何調整空間。此外,雲林縣府所謂的「特別犧牲」補償條款,事實上與農業發展無關,更是刻意誤導農民。
董建宏說明,我國國土計畫法具有每五年進行通盤檢討的機制,可以適時檢討農地劃設是否符合地方需求,採取合理的分區調整。另外,在發展權移轉執行上,以國外經驗而言,較為破碎狹小的土地型態,也不適合發展權移轉。
董建宏強調,國土計畫是土地使用的上位指導原則,藉由國土計畫全面施行,能對土地合理運用與環境資源保育達到一定效果;通盤檢討制度亦可促進土地使用符合民眾實際需求,同時更可有效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