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3)日媒體報導「操弄藍綠又扭曲觀念,國土計畫將成災難」,內政部嚴正澄清,國土計畫法是國家土地利用根本大法,同時要務實面對及解決現行區域計畫法長年未能處理的問題,包括導正過去土地使用亂象,讓土地能依計畫有序利用。然雲林縣政府主張及部分立法委員提案,要將「農地發展權」納入國土計畫法內,惟其對於何謂「發展權」尚未能明確定義,及與「農業權」混為一談;另同時主張要推動法定補償制度,到底是要對「農民」還是「農地」給予補貼、補償或「保有農地變更發展權益」等爭點皆刻意混淆並誤導民眾。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不該用模糊觀念來混淆外界視聽,若農地發展權貿然入法才會引發災難,促使掮客大量低價收購農地,導致農地價格在市場比價下將崩跌,且發展權移出後,土地即永久做為農地使用,反而坐實雲林縣所謂永世為農奴的論述。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農地發展權議題涉及土地價值計算,如何換算交易價值,且何謂「非農業縣市」?另農地發展權涉及跨縣市移轉措施,在國內外均無相關案例,若在未與各地方政府妥適溝通,貿然將農地發展權入法,恐使各縣市農地重演公保地容積移轉,導致土地掮客大量低價收購,從中獲取價差利益;及因價格競爭導致農民賤價出售農地等情事發生,這絕非農民之福,也不利於農業發展。
另內政部針對各縣市對於農1農2劃設疑義再次說明,地方政府得依照全國國土計畫、各縣市國土計畫指導,並依照農地現況條件進行檢討,審議階段會同農業部審視劃設成果合理性。因此,不會因農1、農2的劃設而對農民權益產生影響,也不會因國土計畫上路,兩者變更條件而有所不同。反觀,農業部多年來持續推動包括農地對地給付、確保糧食安全給付等堆疊式給付政策及三保一金的四大福利制度(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農民退休儲金及農業保險)等努力落實農業權,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增加農民福利與生產補貼及強化農業生產效率,相關措施也皆不會因國土計畫上路而有所影響,並將對實際從農者給予更多照顧。
內政部最後再次強調,為落實農民照顧及農地利用權益,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均已納入,重申在農地發展權論述未明確之前提下,不應貿然入法,避免損害農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