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1)日行政院會通過交通部與內政部共同推動的行人安全改善規劃方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今(113)年5月1日總統已公布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原定配套子法於114年1月1日施行,為使地方政府能依循本法來加速相關交通安全設施改善進度,將提前至今年10月1日實施,以落實母法規定。此外,內政部與交通部已核定799處易肇事路口改善計畫,預計9月可優先完成400處路口改善,會從工程改善、教育、執法及民眾共同遵守道路安全規範等多元面向,讓民眾通行安全能獲得保障,以達成2030年行人事故減少50%及2050達成行人零死亡願景。
劉世芳表示,「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目前已開放第2次申請,地方政府可在7月24日前依據轄內行人通行密集區域或重要道路節點等進行提案。此外,內政部前已在6月7日核定第1批175案,補助地方政府27億元經費優先改善危險路口及通行環境品質。
劉世芳同時指示國土署,為洗刷臺灣是行人地獄之惡名,應與交通平權的NGO團體合作,共同參與政策討論,整體工程改善應包括交通號誌、行人穿越道路改善等措施,並強調「下了車,你我都是行人」的概念,務必要納入不同族群的通行需求,落實通行無礙環境的建置,後續內政部也會與交通部共同合作,加速建置人行安全串聯路網,提供行人妥適安全保護,讓各年齡層的行人皆可享有安全、友善且可連續行走的空間及區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