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對象西班牙籍奧納德一案,移民署表示,該署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4項規定,於10月18日召開強制驅逐出國審查會,經與會專家學者討論後,認其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依同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及第36條規定,決議將奧男強制驅逐出國。
移民署表示,奧納德已遭我國列為禁止入國管制對象,如其搭機來臺,將依移民法禁止入境。
移民署強調,打詐是世界各國共識與重要政策,臺灣並非跨國犯罪及通緝犯之天堂與避風港,移民署依移民法及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執行相關作業,以維護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