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今(113)年6月5日審查「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通過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為4年,後續將逕付二、三讀。內政部表示支持延長申請期限,未來將配合修正結果,於延長申請期限內,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以保障宗教團體權益。
內政部表示,考量宗教團體申請文件準備不易,已放寬民政主管機關對於應備文件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暫行條例迄今已協助超過600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5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1,3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但仍有部分宗教團體因購買或受贈不動產的年代久遠,無法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文件,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內政部將支持配合修法延長申請期限。
內政部呼籲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減少私權糾紛。如有疑問,請逕洽地方政府諮詢窗口,相關網址:
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https://religion.moi.gov.tw/Institution/List?ci=0&cid=9)。